一方面,损失补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发生为前提,
即有损失发生则有损失补偿,无损失无补偿。因此,在保
险合同中强调,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依
据合同有权获得赔偿。在保险期限内,即使发生了保险事
故,但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受到损失,也无权要求保险人赔
偿。
另一方面,损失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而
不能使其获得额外利益。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既包括保险
标的的实际损失,也包括被保险人为了防止或减少保险标
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和诉讼费用。因
此,在保险赔付中应包含此两部分金额。这样,保险赔偿
才能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损前的经济状态,同时又不会获
得额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