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近因原则
教学目标
掌握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其违反的法律后果
掌握保险利益的含义、确立条件以及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
掌握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的确定以及影响因素
掌握保险代位原则、损失分摊原则的基本内容以及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
掌握近因原则的含义及近因的基本判定方法
01
近因和近因原则的含义
02
近因原则的应用
目录
CONTENTS
(一)近因
近因在保险中指的是保险标的损失与造成损失的风险之间
的果关系,“因”为风险,“果”为损失。所谓近因是指
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风险原因。
在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失关系中,如果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的近因属于保险人的承保风险责任,保险人则应该负责赔
偿;如果近因属于保险人的未保的风险或者为保险人的除
外  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近因原则
近因和近因原则的含义
按逻辑推理,判断下一个事件可能是什
么;再从可能发生的第二个事件,按照
逻辑推理判断最终事件即损失是什么。
如果推理判断与实际发生的事实相符,
那么,最初事件就是损失的近因。
从最初事件出发
01
(一)近因的认定方法
近因原则的应用
02
按顺序自后向前追溯,在每一个阶段
按照“为什么这一事件会发生?”的
思路来找出前一个事件。如果追溯到
最初的事件且没有中断,那么,最初
事件即为近因。
从损失开始
(二)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
1)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导致损失
近因原则的应用
单一原因致损的近因认定
1
多种原因致损的近因认定
2
若同时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应负责全部损失赔偿责任;若同时发生导致损
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于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负任何损失赔偿责任;
若同时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不完全属于保险责任,则应严格区分。对能区分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
保险人只负保险责任范围所致损失的赔偿责任;对不能区分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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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
(2)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
近因原则的应用
多种原因致损的近因认定
2
①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保险责任,则保险人应负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②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③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不完全属于保险责任,最先发生的原因属于保险责
任,而后因属于责任免除,则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④最先发生的原因属于责任免除,其后发生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则近因是责任免除
项目,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摄图网-没有说明
(二)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
近因原则的应用
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导致损失
3
致损原因有多个,它们是间断发生的,在一
连串发生的原因中,有一种新的独立的原因
介入,使原有的因果关系链断裂,并导致损
失,则新介入的原因是近因。
若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则保险人
应负赔偿责任;反之,若近因不属于保险责
任范围,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