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教学目标
掌握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其违反的法律后果
掌握保险利益的含义、确立条件以及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
掌握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的确定以及影响因素
掌握保险代位原则、损失分摊原则的基本内容以及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
掌握近因原则的含义及近因的基本判定方法
01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02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03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
形式及其法律后果
目录
CONTENTS
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
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假、欺骗、隐瞒行为。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
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
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规定可
宣布合同无效,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
予以赔偿。
含义:
可表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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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前和缔结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就实质性重要事实
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1.告知
我国《保险法》第17条、第18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必须是重要事实,即足以影响谨慎的保险人决定是否承
保以及保险费率的事实。
包括有关保险标的的实际状况、风险程度、被保险人具有何种保险利益、合同有效期内保
险标的的用途,以及风险增加权属关系的转移等事实。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1.告知
 我国采取的是回答告知义务,如《保险法》
第17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
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
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
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1.告知
无须告知的事实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①减轻危险的任何情况;
②保险人业务范围内知道或推定应该知道的情况,如海洛因是
禁止贩卖和服用的毒品,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等;
③保险人表示无须知道的情况;
④根据明示保证条款和默示保证条款,无须再次申报的事实;
⑤非保证范围内的、客观而又非重要的事实;
⑥与保险单的责任免除有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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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1.告知
(2)
保险人告知。保险人告知的事实
有:制定的条款、保险单的具体
内容、保险费率及其他条件等。
保险中的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
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2.保证
投保人
被保险人
or
履行
主体
主题1
主题2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2.保证
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
形式
不同
明示保证作为一种保证条款,必须写入保险合同或写入与保险合
同一起的其他文件内,如批单等。明示保证通常用文字来表示,
以文字的规定为依据。明示保证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默示保证则是指一些重要保证并未在保单中订明,但却为订约双
方在订约时都清楚的保证。
不通过文字来说明,而是根据有关的法律、惯例及行业习惯来决定。
被保险人应按照习惯保证作为或不作为。
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被保险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弃权是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
的某张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3.弃权与禁止反言
保险人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
保险人必须知道有权利存在
禁止反言(也称“禁止抗辩”)是指保险合同一方既然
已放弃他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
这种权利。
构成弃权
的条件
主要用于
约束保险人
(一)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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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不实即误告
不予告知即漏报
有意不报即隐瞒
虚假告知即欺骗
未对责任免除条款予以明确说明;
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
人,或者拒不履行保险赔付义务;
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等。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情况有:
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情况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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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二)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
如果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根据是否主观上的故意违法,
法律后果不同。在我国分成主观故意违反和过失违反
两类,同时考虑违反情节客观上的严重程度。
(1)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二)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①违反合同订立前的如实告知义务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
《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
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
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
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16条第4款规定: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
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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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二)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②违反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
《保险法》在第52条第1款规定: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
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
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21条规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
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
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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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
各国法律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遵守保证的要求非常
严格,不论是明示保证还是默示保证,也不管是确
认保证或承诺保证,只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
证,即使没有对保险人造成损害,保险人均有权解
除保险合同,并对由此造成的被保险人的损失或损
坏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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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3)欺诈的法律后果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
《保险法》第27条规定:
①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
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
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
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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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尽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
(二)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2.保险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
我国《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
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
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
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
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
生效力。
(二)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2)其他违反最大诚信的法律后果
2.保险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
我国《保险法》第116条规定: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②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③阻碍
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第161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上述第116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
吊销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