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教学目标
掌握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
3
①——理解保险监管的概念及原则
1
②——掌握保险监管的机构和目标
①
——
理解保险监管的理论基础
2
②
——
了解保险监管的主要模式
保险监管是政府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对保险业依法监管管理的行为
01
•
国
家
通
过
制
定
保
险
法
律
法
规
,
对
本
国
保
险
业
进
行
宏
观
指
导
与
管
理
02
•
国家专门的保险监管职能机构依
据法律或行政授权对保险业进行
行政管理,以保证保险法规的贯
彻执行
关于保险监管
按照监管主体划分
政
府
保
险
监
管
机
关
的
监
管
,
本
书
介
绍
的
就
是
狭
义
的
保
险
监
管
广义:
(
1
)
——
立法机关,负责制定保险业的法律法规
(2)——
司法机关,负责裁决保险争议,并按照法律规定对保险市场的参与者采取各种司法行动
(
3
)
——
政府监管部门,在法律投权范围内进行具体的保险监督工作
(
4
)
——
社会中介机构,对保险公司财务状况、信用等级发表独立意见
狭义:
01
保险监管及保险监
管的必要性
02
保险监管机构
03
保险监管的目标和方式
目
录
保险监管及保险监
管的必要性
PART
01
保险监管的含义
广
义
的
保
险
监
管
,
是
指
具
有
法
定
监
管
权
的
政
府
机
构
、
保
险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
保
险
企
业
内
部
的
监
管
部
门
以
及
社
会
力
量
,
对
保
险
市
场
及
市
场
主
体
的
组
织
和
经
营
活
动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
狭
义
保
险
监
管
是
指
保
险
监
管
机
构
根
据
一
定
的
目
的
、
目
标
或
原
则
,
对
保
险
经
济
活
动
中
经
济
主
体
的
行
为
所
进
行
的
约
束
和
管
制
,
以
确
保
保
险
人
的
经
营
安
全
,
同
时
维
护
被
保
险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以
此
确
保
保
险
市
场
的
正
常
秩
序
,
并
促
进
保
险
业
的
发
展
。
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保
险
业
的
公
共
性
保
险
业
的
市
场
垄
断
保
险
业
具
有
较
高
的
技
术
性
保
险业
的公共性主要体
现
在保
险业
的
经营
具有广泛性
、负债
性和保障性上
。
广泛性是指保
险业对
整个社会都具有
较
大的影响
。
在垄断条件下,保险公司通过制定高于其边际成本的价格,以牺牲掉
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实现个别企业的高额利润。国家从整个社会的角
度来衡量,有必要对市场行为加以干涉。
一方面
,
保
险
技
术
的复
杂
性主要体
现
在保
险
条款的制定
、费
率的
计
算上
。
因
为
保
险
承保的
对
象涵盖生
产资
料和人两大社会生
产
要素
。
保险监管机构
PART
02
(一)保险监管机构的含义及类型
保
险
监
管
机
构
是
指
由
国
家
政
府
设
立
的
专
门
对
保
险
市
场
的
各
类
经
营
主
体
、
保
险
经
营
活
动
进
行
监
督
和
管
理
的
机
构
单一制的保险监管机构:国家成立单一的保险监管机关对全国范围内的保险市场实
施统一的监督和管理
双轨制的保险机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设立保险监管机关,在各自的监管权
限范围内分别行使保险监管权力的保险监管体制
1
2
(二)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在保险监管中的角色
立
法
机
构
是
保
险
监
管
机
制
中
的
第
一
个
层
次
:
立
法
机
构
要
通
过
颁
布
法
律
,
建
立
保
险
监
管
的
法
律
基
础
和
法
律
体
系
,
明
确
执
行
保
险
法
律
的
监
管
机
构
及
其
法
定
的
职
责
范
围
司
法
机
构
是
保
险
监
管
机
制
中
的
第
二
层
次
:
一
是
解
决
保
险
人
和
保
单
持
有
人
之
间
的
争
议
;
二
是
通
过
颁
布
支
持
保
险
监
管
机
构
的
命
令
和
判
定
违
反
保
险
法
律
行
为
的
民
事
或
刑
事
责
任
,
以
保
证
保
险
法
律
的
实
施
;
三
是
处
理
保
险
人
和
保
险
中
介
人
的
有
关
申
诉
行
政
机
构
是
保
险
监
管
机
制
中
的
第
三
个
层
次
:
保
险
监
管
的
具
体
职
责
由
国
家
行
政
机
构
来
履
行
。
经
立
法
机
构
授
权
执
行
保
险
法
律
的
机
构
一
般
都
享
有
广
泛
的
行
政
权
、
准
立
法
权
和
准
司
法
权
保险监管的目标和方式
PART
03
(一)保险监管的目标
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
2
•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的
另
一
目
的
是
维
护
保
险
市
场
秩
序
,
为
保
险
业
提
供
公
平
竞
争
的
机
会
和
环
境
。
•
为
保
险
业
提
供
公
平
竞
争
的
机
会
体
现
在
:
保
证
社
会
资
源
在
保
险
业
中
的
公
平
合
理
配
置
,
保
证
不
同
的
保
险
公
司
享
有
均
等
的
业
务
经
营
机
会
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1
(二)保险监管的方式
1、公示主义
•
公示主义亦称公告管理,指国家对于保险行业的经营不进行直接监督,而将其资产负债、财务成果
及相关事项公布于众的管理方式
2、准则主义
•
准则主义称实体管理,是国家保险管理机关在制定保险法规的基础上,根据保险法规所赋予的权力,
对保险业实行的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
3、批准主义
•
批准主义亦称实体管理,是国家保险管理机关在制定保险法规的基础上,根据保险法规所赋予的权
力,对保险业实行的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其监管的内容涉及保险业的设立、经营、财务乃至
倒闭清算。其监管的内容具体实际,有明确的衡量尺度,是对保险业监管中最为严格的一种
谢
谢观看
TH
A
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