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消费金融和
互联网信托的监管
2021
主讲人:XXX
CONTENTS
目录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管
01
02
互联网信托的监管
01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管
二、监管
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加上政策的日趋开放,国内消费金融支持体系也迎来新
的发展契机,各种各样的电商、企业、互联网金融企业都参与到消费金融产品创新中。应该
说,这些新产品是基于商业信用开展的消费金融创新,有助于推动内生于实体部门的消费金
融模式发展。
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应当满足《消费
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消
费金融公司成立的基本条件,消费金融公司的
主要出资人,应当具备相关条件;消费金融公
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
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经营过程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
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
贷款。
因此,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在经营中不能吸
收公众存款,也不能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监管
1、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
电商企业、第三方支付公司充分利用大数据
技术手段,有效利用各类信用数据库,积累有
效的个人信用评价机制,与央行征信体系形成
有效互补。建立独立的风险评估部门和完善的
风险控制措施,同时有效管理消费金融业务,
与其他主业进行协调定位,避免出现财务风险
和流动性风险。
二、监管
2、电商企业、第三方支付等主体
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监管
目前在传统金融市场从事消费金融的公司多
为传统银行设立,可见资金实力是消费金融良好
开展的基础。
银保监会作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管主体,
应当注意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资金来源的监管,
防止互联网消费金融提供主体利用互联网平台,
包装虚无项目成为理财端的资产包,防范互联
网消费金融公司出现如“e租宝等恶性金融事
件和非法集资的恶果。
二、监管
2、电商企业、第三方支付等主体
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监管
02
互联网信托的监管
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
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①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
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
的其他组织;
②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
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
自然人;
③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
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
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二、互联网信托的监管
1互联网信托合格投资者
银监会《关于做好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
管理等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家信托公
司于201541日前按去年净资产余额的1%
认购保障基金,以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进行认购。
41日后新设立的信托计划将按照规模向信托
公司或融资方征收。
二、互联网信托的监管
2、互联网信托业务监管
中国信托业协会组织制定的《信托公司行
业评级指引(试行)》正式发布该行业评级按
照信托公司资本实力、风险管理能力、增值能
力、社会责任四个方面评判,评级结果根据各
项评价内容的量化指标得分情况综合确定,将
信托公司分为ABC三级。
二、互联网信托的监管
2、互联网信托业务监管
因此,互联网信托业务虽然可以运营互联网平台满足客户的需求,
培养客户的黏性,但是也必须满足信托业务的监管要求。
二、互联网信托的监管
2、互联网信托业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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